傳承 創新 新光五十 - page 103

收招合一
收招合一制度的引進/傳承
創新
新光五十
1981
8
月以後,二次後
(
舊契約
)
保費的收取工作移
交月繳部管轄。以往收費工作由專任的男性收費員負責,但
這些收費員總數不到二百人,每人負責三千多件,工作相當
繁重,人員流動率高。收費業務交由月繳單位的女性組長擔
任之後,採行收費、招攬合一制度,每位組長分配一百多件,
不但時間充裕,而且同屬女性,與家庭主婦較易建立友誼,
他們也樂於介紹親友投保。
1982
年,開始以關係企業為媒介,開發新的客戶,第一
個合作對象是大台北瓦斯公司,藉由代收瓦斯費製造接近客
戶的機會。最多曾在全省代收九家瓦斯公司。後來收費展業
部更成立「收費業務開發小組」,在全省開發代收自來水費
的業務,進一步拓展壽險市場,最高紀錄曾在全省代收水費
30
萬戶。
1...,93,94,95,96,97,98,99,100,101,102 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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