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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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108年度工作報告  貳、暢通檢舉管道,擴大給獎範圍 為有效打擊貪瀆犯罪,本署提供多元、暢通之檢舉管道,並致力於保護及 獎勵檢舉貪瀆案件者,除研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外,另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 職辦法規定,積極辦理檢舉獎金發放業務,鼓勵全民檢舉。 另為落實「獎能即時」之政策目標,108年法務部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 審查會共審查26件申請案,同意核發10案,不予核發13案,保留決議3案,核 發獎金總額計1,715萬元。 參、整合肅貪資源,建立聯繫機制 一、結合政風資源與地檢署專責檢察官建立縱向指揮偵辦系統 (一)整合政風機構蒐獲情資及本署廉政官刑事偵查能量,辦理動態蒐證 藉以機先掌握重大事證。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依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 查作業要點第12點之規定,報請本署審核同意組成查處機動小組, 採任務編組方式進行資料蒐集;另本署廉政官亦可依協調各機關政 風機構配合辦理貪瀆案件查察作業要點第4點之規定,協請主管機 關政風機構結合人力、物力等資源,成立查處機動小組協助執行肅 貪案件蒐證任務。108年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報請同意計32件,出勤 1,107人次以上;本署廉政官協請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執行計77件、 出勤2,455人次以上。 (二)為加強與檢察機關間肅貪業務之橫向聯繫與經驗交流,以提升偵辦 貪瀆案件之效能,於 108年參與最高檢察署肅貪督導小組會議共4 次,針對肅貪案件無罪判決、政風人員內控查核機制、地方公共工 程防弊制度進行分析研議,強化肅貪業務溝通聯繫。 二、與調查局建立橫向聯繫 為結合本署及調查局之肅貪資源,依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 務聯繫作業要點之規定,兩機關應設置聯繫窗口,協調同一肅貪案件均立案辦 理之處理原則及合作事項。自該作業要點102年頒布實施至108年,經聯繫協調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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