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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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字及「廉查(肅、北、中、南)」字號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以提升本 署案件處理之透明度及公正性。108年計召開3次會議,評議存查列參案件146 案,其中2案經會議決議續查,餘144案依本署偵查結論評議通過。 三、派駐檢察官制度 為貫徹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的訴訟制度,落實期前偵辦機制,本署首創派駐 檢察官制度,108年法務部遴選優秀檢察官計16名派駐本署,直接督導刑事案 件偵辦,掌握偵查進度與案情,精緻蒐證以提升偵辦效能及定罪率。另為強化 不同肅貪機構之執法聯繫,運用派駐檢察官制度與各級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 聯繫協調,以達資源共享,合作偵辦之目的,有效發揮整體肅貪戰力。 四、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為落實106年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及配合行政院於108年6月15日修 正施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本署新定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刑事案件落實偵查不 公開作業要點,並將「新聞發言人機制」、「建置禁止採訪區」及「偵查不公開 督導及檢討小組運作」等重要事項,妥適規劃納入規範,以落實偵查不公開原 則。 第三章╱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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