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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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由本署或調查局專責辦理者,共計492案(108年計66案),兩機關共同偵辦之 案件計131案(108年計39案),充分達成「交叉火網,分進合擊」之目標。 肆、辦理專案清查,發掘貪瀆不法 對已發生弊端之特定業務,為瞭解機關有無其他類似案件,督導政風機構 辦理專案清查計75案,執行成果:本署立案偵辦貪瀆案件32案,查獲一般不 法案件81案,追究行政責任100案;另以追繳不法所得及避免不當採購支出等 方式,節省國家公帑或增加國庫收入達1億245萬508元(如表3-5-1)。 表3-5-1 105年至108年專案清查成果統計表 專案清查案件 案件偵辦情形(案件) 行政檢討 辦理情形(案) 行政效益 年度 件數 本署立案偵辦 貪瀆案件 一般不法 行政責任 節省國家公帑或 增加國庫收入 105年 41 11 99 24 1億3,135萬998元 106年 59 21 19 175 7,666萬7,897元 107年 96 48 55 637 6,349萬3,770元 108年 75 32 81 100 1億245萬508元 合計 271 112 254 936 3億7,396萬3,173元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