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刑事警察局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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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申請人留職停薪之事 由消失,或者留職停薪期滿後, 自應回歸工作崗位,由於申請 人逾期未辦理復職,除非有不 可歸責之事由外,均視同辭職。 依法規當申請人用以申請留職 停薪的原因消失後,應主動申 請復職 ; 或者申請人留職停薪期 間屆滿,應於次日復職。鑒於 由於復職時日對於申請人權益
影響極大,不容疏忽。
依照上開規定,若申請人 在原已核准的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喜迎另一名子女誕生,同 樣考量養育需求,是否能夠在 原期間屆滿後,無須辦理回職 復薪,旋即以另一名子女為由 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部分, 政府基於鼓勵生育政策,以及 保障公務人員的福利,同意毋 須先回職復薪即可再行申請育 嬰留職停薪。
二、有關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
基於鼓勵人民生育的政 策,政府於 98 年修訂「公教人 員保險法」時增加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只要公務人員符合以 下要件即得申請該項津貼:1、 公保年資滿 1 年以上,2、為養 育 3 足歲以下子女,3、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選擇續保。申請方 式如下:檢具相關文書資料, 交由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轉送臺 銀公教保險部審核符合規定, 即可按月請領 ; 而請領金額係以 申請人育嬰留職停薪前六個月
回職復薪應注意事項
  留職停薪 期間屆滿 除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
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
服務機關於期間屆滿 前30日通知申請人。
留職停薪 原因消失 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即
申請復職
申請人應於原因消失之 日起20日內申請復職。
                   機關於受理復職報告之日 申請人應於期間屆滿 起30日內通知其復職。
前20日相機關提出 復職申請。
貼心小叮嚀:
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之 60 %投保薪資核算,最長以 六個月為限;如申請人有雙(多) 胞胎子女,或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另有生產子女等等情形,依 據法規,申請人同一時間僅得 以一名子女為請領事由,如以 2 名 ( 以上 ) 子女為請領津貼事由 時,應錯開請領津貼時間。另 外,當夫妻雙方同為公保被保 險人時,以同一子女為由,可 錯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分 別請領津貼。
轉載自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 津貼懶人包」
三、問與答
以上概述公務人員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以
及如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但在實際運用上仍有細節問題, 以下彙整幾個常見情形,給同 仁參考:
 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留職停薪期間屆滿
刑 事 雙 月 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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