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刑事警察局雙月刊
P. 25

  分享手札
 雙薪家庭的槓桿人生-
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工作、家庭兩者兼顧
        人事室警務正—江月慈
 25
早期傳統社會「男主外, 女主內」的家庭結構,隨著臺 灣產業由農業社會逐漸轉型以 工商業為主,女性從傳統持家 的角色,逐漸走入社會成為職 場勞動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與生俱來的「母職」身分 與責任,使得女性在懷孕生子 後,往往得面臨「家庭」或「工 作」的抉擇與衝突。近年政府 為了貫徹憲法所保障性別平等 權與婦女福利政策,制定並積 極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期待藉以 提升人民生育意願。早在 86 年 5 月訂定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 辦法」規定,即有公務人員申
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 沿用至今期間配合性別平等相 關法規日趨完備,且考量社會 變遷加劇,少子女化議題提升 至不容小覷的國安層級,該法 主管機關考試院從善如流,廣 納各方意見後,105 年 7 月 5 日再次修法,以鞏固國家對於 公務人員權利的保障,以下將 概略介紹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相 關內容,希望對同仁有所幫助。
一、育嬰留職停薪法 規
一個家庭迎接新生命的加 入總是充滿歡欣愉悅,但在夫 妻雙方均有工作的情況下,如
何安心的暫停工作腳步,陪伴 幼兒的成長階段,申請育嬰留 職停薪就成了一個值得考慮的 選擇。雙薪家庭的公務人員只 要符合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或依法規收養兒童與其共同生 活期間等要件,其本人或配偶 一方即可依法申請留職停薪, 且申請期間最長可至子女或收 養兒童滿三足歲止。此類留職 停薪須視個案需求,由申請人 主動向服務機關的人事單位提 出書面報告,陳報機關主官批 准後,自申請人申請之日起生 效。由於公文陳判需要時間, 建議若有申請需求,及早提前 遞交報告為宜。
分享手札 LEARNING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