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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夢想的起始點
因為這個法案涉及的層面相當廣,立法作業恐需相當時日,我們
於是再針對高風險的醫療科別規劃補償機制,目前先以生育作為優
先推動的試辦範圍,規劃辦理「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
件試辦計畫」,試辦計畫已於民國
101
9
28
日公告,並於民國
101
10
1
日正式開辦。
2
推動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為了合理規範醫事人員因醫療糾紛所應擔負的刑事責任,避免高
風險之科別的醫療人力逐漸流失,導致人力嚴重不足,我責成衛生
署內同仁與醫師公會全聯會共同推動醫療法第
82
條之
1
修正草案「醫
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
責任。前項所稱重大過失,係指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
之行為。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行政
院已於民國
101
12
13
日通過,並於民國
101
12
18
日函
送立法院審議。
充實偏遠地區醫療服務
1
挹注五大科偏遠地區醫療資源:
為加強偏遠地區醫療照顧,對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我認為應
該給予點值保障、補助產房及新生兒加護病房維持費用、補助醫護人
員值班費及教育訓練費用也應予以挹注,以鼓勵醫療機構提供
24
時急診、內、外、婦、兒門住診,成立夜間及假日急診救護站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