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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望遠的堅持
成立危機小組積極因應
由於美牛事件引發的效應不容小覷,行政院在
民國
101
3
月間共召開
4
次「行政院食品安全危
機處理小組會議」,研擬相關因應措施,我們衛生
署很快在
4
月就邀請專家學者討論萊克多巴胺的
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
),
並訂定其為每日每公斤體重
1
微克。
民國
101
7
5
日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
正式通過萊克
多巴胺的殘留標準草案,訂定萊克多巴胺的安全
容許量為
10
ppb
隨後在
7
25
日立法院三讀
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美國牛肉萊克多巴胺
事件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法案,並於
8
8
日以總統令正式公布施行。
持續推動「加強稽查,強制標示」政策
法案通過之後,我們更積極推動後續稽查工
作,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旋即在民國
101
7
31
日召開專家會議,將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
許量訂定為
10
ppb
8
月預告萊克多巴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