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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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108年度工作報告   壹、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制定案 本署依106年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積極研擬公私合併版之揭弊者 保護法草案(下稱本草案),於107年12月18日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第 3649次院會通過後,於108年5月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本草案經立法院第9屆 立法委員第7、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8年5月23日、5月27日及10月23 日、10月30日審查、協商,決議修正草案名稱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決 議通過多數條文,保留部分條文交由院會協商。 貳、訂定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為使政風人員執行行政調查有所分際,符合權力分立、明確性及依法行政 等一般法律原則,爰本署訂定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以108年5月 13日廉政字第1080700810號函頒政風機構遵循,針對行政調查應遵守之法律 原則、當事人權益、職權行使範圍、啟動程序要件、執行作法(種類)、保密 義務及其限制等事項加以規定,以落實人權保障且兼顧公共利益。 38 第二節╱健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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