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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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暨其細則 立法院於107年5月2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107 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並自107年12月13日施 行,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同修正發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施行細則,並自發布日施行。 肆、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 立法院於108年5月2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14條修正 案,修正重點為增訂公職選舉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及裁罰由各級選舉委員 會辦理。108年7月26日行政院臺法字第1080017469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 字第10800057431號、監察院院台申壹字第1080102492A號令會銜發布,定 自108年8月1日施行。 伍、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 立法院於108年5月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8 年5月12日施行。修正重點包含:規範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出 境管制期間,僅得延長不得縮短,延長之期限,不得逾3年,並以1次為限;涉 及洩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予特定對象(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 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加重處罰之刑責。 第三章╱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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