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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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108年度工作報告  (七)擇定廉政風險業務分別進行個案研究,邀請政府部門業務單位參與 討論,反映其工作內涵,共同探討防弊機制,讓公務員自己提出防 制廉政風險的因應措施,並以過去案例作為經驗,進行制度性改 革,達到預防重於查處目標。 四、提升肅貪動能 (一)針對已發生之弊端,督同政風機構辦理專案清查以發掘貪瀆不法線 索。 (二)設置24小時檢舉服務專線電話0800-286-586(你爆料‧我爆 料),並提供現場檢舉、書面檢舉、傳真及電子郵件檢舉等多元檢 舉管道。 (三)嚴格遵守廉政人員守則,樹立良好的辦案紀律,並注意被調查人或 其他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與合法權益,以維基本人權。 (四)建立「派駐檢察官」制度,由法務部遴選檢察官派駐本署,指揮廉政 官即時偵辦案件,俾利偵查階段精緻化,提升偵辦貪瀆案件之效能與 定罪率。 (五)運用「期前偵辦」模式,積極讓司法調查提前介入,藉以掌握辦案 時效,深入追查貪瀆不法。 (六)鎖定高層貪污犯罪、結構性貪污犯罪為重點方向,並鼓勵涉案人員 主動自首,給予悔過自新之機會。 (七)設置「廉政審查會」,遴聘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提 供廉政政策諮詢、肅貪案件結案評議,及針對調查後存查列參案件 進行事後審查,落實外部監督機制,提升本署施政透明度。 五、推動國際合作交流 (一)賡續與外國廉政機構相互參訪,參與主題式國際廉政論壇(會議) 及跨國訓練,汲取他國良善廉政治理作為,進一步創造與強化彼此 合作空間。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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