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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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108年度工作報告   貳、各級政風機構業務職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政風機構掌理「廉政宣導及社會 參與」、「廉政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 調及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其 他有關政風事項」等業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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