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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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108年度工作報告  參、各級政風機構 各級政風機構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設置,掌理機關政風業務, 並受本署指揮監督,屬一條鞭之管理制度(如圖1-1-2)。 108年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包含事業機構)合計設有1,160個政風機構, 3,084名政風人員,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所屬 機關等多設有政風機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等直轄市與各縣市、鄉鎮市亦設有政風機構。 法務部 廉政署      地方: 直轄市、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依機關層級轄屬     各級政風機構 圖1-1-2 政風機構組織架構圖 中央: 府、院、部、會、 行、總處、局及署等 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依機關層級轄屬   各級政風機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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