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1)有違反《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1 條之情形,經審議會決議後,廢止原 核准。 (2)教育局必要時得參酌家長意願協助安 置該園幼兒。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園務行政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