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非營BOOK
P. 44
( 三 )參考範例 載。書面契約內容於「全國教保資訊網」網頁下 ( 一 )重點原則 1. 依主管機關核定協助公告收、退費標準、 2. 由於主管機關有重新議定條件之空間, 可與母機構事先模擬與規劃。 四、 延長照顧服務 ( 二 )項目內容 1. 連續 3 學年通過績效考評,得申請於契 收托時間擬定相關內容。 2. 延長照顧相關執行事項需依「臺北市政府 約期間屆滿後繼續辦理。 2. 申請繼續辦理者,應於期間屆滿 8 個月 五、 續約 (3)教育局得委託公立幼兒園代為經營管 理非營利幼兒園至完成委託辦理程序 止,並應參酌家長意願協助安置幼兒。 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需求說明書」規定 辦理並載於家長手冊。 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後續 4 學年之經營 計畫書 ( 附錄 1-6-3),經同意後繼續辦 理;每次辦理期間為 4 學年。 ( 二 )項目內容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共 ( 一 )重點原則 1. 參閱《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1 條之 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 要點》以及「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非營利 幼兒園需求說明書」辦理。 規定。 2. 經本市教育局提報審議會報告並通過終 2. 運作期程 止契約。 規定。 • 規劃參加延長照顧服務班級人數、 地點 六、 終止合約 時期 運作內容 開學前 • 兒園,其終止合約需依合約條款規定辦 理。 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統計參加延長照顧服務需求人數 • 發放繳費單 ( 二 )項目內容 1. 委託辦理之及申請核准辦理之非營利幼 學期中 學期末 ( 一 )重點原則 1. 參閱《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0 條之 • 進行教保活動規劃並進行師資訓練 • 每月收受延長照顧服務費用 2. (1)有違反《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1 條之情形,經審議會決議後終止契約。 • 統計次學期參加延長照顧服務需求 人數 (2)除委託契約另有規定外,法人應將非 營利幼兒園之各類財產設備、經營權、 幼兒資料、行政檔案等移交主管機關。 • 發放繳費單 42│第壹篇 園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