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刑事警察局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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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推行政策,使用台灣 Pay 行 動支付平臺作為詐欺洗錢工具, 為國內破獲首宗利用該平臺實 施詐騙之新型態詐欺案件。
參、偵辦經過
本案依據大數據分析方 式,彙整 106 年 12 月起全國網 路購物詐騙案件,針對涉案虛 擬銀行帳號、作案手法進行分 析,發現有不法之徒在某手遊 臉書社團內假冒他人身分詐騙 被害人,等到被害人匯款至其 提供的虛擬銀行帳號後,隨即 封鎖被害人,經調取涉案行動 電話網路歷程及涉案虛擬銀行 帳號產出的會員註冊資料、交 易活動逐一比對分析,查得住 在宜蘭地區陳○○涉有重嫌, 遂於 107 年 2 月 5 日檢具事證 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遴派 檢察官指揮偵辦。
偵辦期間,發現主嫌陳 ○○曾於 107 年 1 月底因詐欺
通緝遭查獲,查獲單位同仁於 渠使用的手機及電腦中取得渠 涉及本案事證以及被害人雙證 件照片等資料,惟警詢過程中 一概否認犯行,經移送地檢署 偵訊後交保,陳○○交保後仍 持續以相同手法實施詐騙,故 對渠新的涉案電話調取通信紀 錄分析後實施通訊監察。
通訊監察期間,查得陳 ○○除使用原有手法持續詐騙 被害人外,更利用被害人個 人資料,透過銀行線上客服更 改被害人的聯絡電話、電子郵 件信箱,甚至設定語音密碼, 竊取被害人信用卡卡號,再至 ○○支付註冊會員進行盜刷, 4 月初陳○○夥同簡○○共同另 以台灣 Pay 行動支付平臺作為 犯罪工具,同樣在臉書特定社 團對被害人實施詐騙,惟角色 轉變,從以往假販售商品的賣 家轉換成假購物的買家,以購 買商品要匯款為由,先取得被
害人銀行帳號後,續以保障交 易安全為由,要求被害人提供 個人身分證件(或健保卡)照 片,待被害人提供銀行帳號及 個人證件後,利用被害人行動 電話、身分資料以及銀行帳號 等註冊台灣 Pay 行動支付會員, 為開通行動支付功能,再佯稱 因個人帳戶當日轉帳已超過新 臺幣 3 萬元,需與被害人綁定 約定轉帳功能之名義,誘騙被 害人接收並提供開通台灣 Pay 行動支付(簡稱雲支付)的驗 證簡訊後,隨即開通被害人銀 行帳號之行動支付功能,利用 轉帳方式將被害人存款轉出至 購買遊戲點數的虛擬銀行帳號, 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本案專案小組經通訊監 察與跟監蒐證見時機成熟,遂 於5月8日會同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海山分局偵查隊、宜蘭 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 偵隊及羅東分局偵查隊至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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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損失 嫌疑人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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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臉書社團販售商品, 嫌疑人懭稱以轉帳上限 及網路交易安全保障為 由騙取個資
以被害人的金融 卡申請行動支付 並騙取驗證碼通 過驗證
刑 事 雙 月 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