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刑事警察局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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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板橋區、苗栗縣頭份市、雲 林縣麥寮鄉及宜蘭縣羅東鎮等 地區執行搜索、拘提,逮捕主 嫌陳○○以及共犯陳○○、許 ○○、潘○○等 4 人,當場查 扣犯案用手機 3 支、筆記型電 腦 2 台、 帳 戶 存 摺 2 本( 含 金融卡、印章)、二級毒品安 非他命毛重 45.28 公克等贓證 物,主嫌陳○○移送地檢署偵 訊後獲聲押禁見,7 月 5 日起 訴移送地院審理期間續押,後 續另將其餘共犯簡○○、謝 ○○、王○○等 3 人查緝到案 移送臺灣宜蘭地檢署偵辦,全 案宣告偵破。
肆、偵辦心得
一、偵辦困境與突破:網路詐 欺犯罪因匿名性高,所以 欲找出真實的涉案者實非 容易,而要涉案者承認犯
行,更是難上加難,尤 其本案主嫌陳○○生性狡
猾,使用他人的身分詐騙 被害人,縱使遭查獲時被 警方掌握到涉案事證,仍 失口否認犯行,但只要有 紀錄,就有機會突破。
二、金流面:主嫌陳○○雖利
用被害人及他人身分以及
人頭電話向第三方支付公
司註冊會員,利用虛擬銀行
帳號犯案,據以此躲避警方
查緝,但遂一比對分析,釐
清金流流向,仍可以從中找
出可連結的線索持續追查, 護宣導,並透過反詐騙平 找出破案的契機。
三、電信面:主嫌陳○○雖以 臉書、Line 等匿名進行交 易,惟與被害人交涉時仍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故得 以通訊監察掌握嫌犯犯罪 事證、作息與活動情形, 因而順利查獲犯嫌到案並 突破心防俯首認罪。
四、數位證據採證:主嫌陳 ○○使用多組電子郵件信 箱註冊會員,因此數位採 證所取得之相關涉案虛擬
臺、媒體、防詐宣導等強 化民眾對個人資料保護的 重視。
三、管理面:協調服務平台、銀 行業者加強防詐宣導與措 施,加強防詐騙宣導、警 語、制定新電子化支付綁 定機制。
銀行帳號郵件資訊,即成 為本案106年12月至107 年5月初77名詐欺被害人 之重要連結事證。
伍、建議事項
一、偵查面:強化現行新型態 詐欺犯罪認知與行為模 式,並適時回饋業務單位 在偵查面所發現之問題。
二、預防面:加強個人資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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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留言紀錄及簡訊資料
數位證據資料
破案心路 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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