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
在地關懷 成長茁壯
十、引進收招合一制度
月繳制度創始於美國,後
來傳到日本,成為壽險銷售的主
流。方式是公司的業務員在分配
的地區內收取保險費並招攬新契
約,是收費與招攬合一的制度。
月繳制度所採用的業務員,多半
是家庭主婦,因為壽險業務員工
作時間彈性較大,較易兼顧事業
與家庭。
1981
年,決定引進「月
繳制度」,這是我國首度採用這
種收費與招攬合一的壽險行銷技
術,也是公司營業體制最重要的
一次變革。
1981
年
8
月以後,二次後
(
舊契約
)
保費的收取工作移交
月繳部管轄。以往收費工作由專
任的男性收費員負責,但這些收
費員總數不到二百人,每人負責
三千多件,工作相當繁重,人員流動率高。收費業務交由月
繳單位的女性組長擔任之後,採行收費、招攬合一制度,每
日本明治生命保險相互會社太田部長
(左二),受邀前來公司講解「月繳制
度」,公司採行後發展極為快速。
吳東進先生(時任副董事長)親臨第一
個月繳單位—士林收費處之週年慶
採用女性收費制度,形象親切,廣受民
眾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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