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幸福的祈福樹
217
5.
懷孕期間有參與人體試驗情事者。
●
審查機制:衛生福利部成立「衛生福利部生育事故救濟審
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依據行政院核定的「鼓勵醫療
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衛生福利部生
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衛生福利部生育事
故救濟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本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法
令進行審議。審議會成員計
17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人,
包含醫事專家(含婦產科團體代表)、法律學者專家、社
會公正人士。委員任期
3
年,期滿可以續聘。
●
施行成效:截至民國
102
年
9
月底,總計有
294
家機構申
請參與本計畫,受理
118
件申請生育事故救濟案件,且生
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已經召開
9
次案件審查會議,初步
審定案件則有
83
件次,符合救濟要件者共
69
件次(
26
件次為產婦、
43
件次為新生兒),符合救濟要件者共救
濟
6,915.1815
萬元。
未來,希望能持續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立
法通過,讓執行生育的醫療人員與孕產婦都能獲得更多保障,
不再衍生更多醫療爭議與事端。
※
後記:102 年 11 月統計,生育事故的醫療糾紛事件比前一
年減少了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