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幸福的祈福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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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蒐集或實證研究,加上財源與實務經驗也還不足,因此我認
為應該先針對高風險的醫療科別規劃補償機制,類似藥害救濟
那樣的功能。
生產醫病爭議高列優先計畫
更且,因為生產過程容易致生不良結果,進而引起醫病爭
議,讓醫病關係更加緊張與對立,甚而走向冗長的民事或刑事
訴訟,於是,我們決定先以生育事故風險作為優先推動試辦範
圍,擬定「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計畫期程為民國
101
年至
103
年,以作為未來完成立法,擴大
辦理醫事事故救濟制度的先驅計畫。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施行簡略說明如下:
本計畫主要在鼓勵提供接生服務的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積
極與生育事故的病人或其代表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並由政府
依其傷殘程度提供最高
200
萬元的救濟給付補助,使孕產婦
得到合理的生育風險保障,並期能有效化解因生育事故引發
的醫病對立,改善醫病關係,作為未來規劃全面性醫療傷害
補償制度的先驅計畫,並達成社會互助與正義、醫療體系健
全發展及醫病關係和諧之三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