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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望遠的堅持
以確保病人隱私為最高原則
為了讓病歷流通更便利閱讀,製作電子病歷的
方式和過往的紙本病歷大不相同。以往紙本病歷若
需要更新內容,醫療人員要親自簽章以示負責,而
電子病歷的格式,則改以每個醫事人員專屬的醫事
人員
IC
卡來簽章,以註明此份病歷的作者,更透過
此醫事人員
IC
卡加密這份病歷,以免病歷遭竄改。
為確保病歷資訊安全,民眾到甲醫院看診時,
必須簽署紙本同意書同意甲醫院的醫生可以看到
此人在乙醫院的哪些病歷資料,經過授權後,甲醫
院的醫生就能透過自己的醫事人員
IC
卡和病人的
健保
IC
卡,看到此人在乙醫院的病歷。
衛生署從
2008
年開始實施電子病歷計畫,並
2010
年開始推動加速醫療院所實施電子病歷系
統計畫,同年亦完成全國醫學影像交換中心的建
置,並將逐步擴充為全國電子病歷交換中心。衛生
署目前已制訂
4
張標準電子病歷格式,藉病歷格式
標準化來推動電子病歷交換。
這些病歷格式透過衛生署建置的全國電子病
歷交換中心,也就是電子病歷的索引系統提供醫療
人員讀取,不是直接取得病歷檔案,而是透過索引
系統來搜尋另一家醫院的病歷,當醫生讀取且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