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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望遠的堅持
所造成的就學、就業困難,這才是身心障礙者最
關心的議題,也因此,當
WHO
一推動
ICF
,
立
刻引起國內身心障礙團體的關注。
第二件則是
2007
年聯合國憲章發表身心障
礙者權益宣言(
Convention Right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y
,
CRPD
),
這個宣言是近代保障身心障
礙者權益的重要法典,聯合國直到隔年才完成各
會員國的聯署,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卻
因為有多位立法委員及民間專家學者大力奔走,
在
2007
年立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
案,為臺灣身心障礙的發展奠定一個里程碑。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具備三個重要
精神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文闡述,從
2012
年
7
月開始,我國身心障礙的鑑定必須依據
ICF
中的八大類作為分類依據,這是一部相當先
進的立法,臺灣成了全世界第一個將
ICF
精神融
入身心障礙權益的國家。這法案的立法精神包含
了三個重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