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步.時代的改革者
99
人數約有
7
億人,每
10
人之中就有一位是身心障礙者。臺灣身
心障礙鑑定制度與其他國家不同,在原有的全民健保、重大傷
病、長期照護、早期療育等健康福利保護傘下,我國身心障礙
制度主要提供失能者額外的福利服務,至民國
101
年底為止,
全國身心障礙人數達
110
萬人,但是隨著觀念及時代的演進,
如何提供符合世界潮流的鑑定與服務系統,提升身心障礙者的
社會參與權利,一直是我國衛生福利部門嚴峻的任務及挑戰。
放眼
21
世紀,全球身心障礙領域的發展有兩件大事,促成
了我國身心障礙制度的重大革新。
第一件是西元
2001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
公布了「國
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
簡稱
ICF
),
希望建立一
個結合生理、心理、社會等多個層面來描述人類健康狀況的分
類系統,做為研究健康相關議題的共通語言。
過去傳統上,描述一個人的健康問題多侷限在醫療層面,
例如形容一個腦中風個案,大多著重在評估肌肉力量、耐力和
關節活動度等,如果單從醫療的角度來看待個案,可能忽略了
個案日常生活功能的困難,例如穿衣、洗澡等,甚至忽略參與
社會活動的限制,對身心障礙者來說,醫療問題穩定之後,接
著要面對更大的難題,例如日常生活的不便以及無法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