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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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108年度工作報告  伍、研擬預防措施,防範開標洩密 為有效防範及避免採購開標主持人過失公布底價案件發生,本署於107年1 月15日推動「開標主持人宣布決標後,勿直接宣布底價,俟決標紀錄完成後, 再行宣布底價。」之預防措施,及製作「決標紀錄未完成前,勿宣布底價」宣 導立牌參考樣式,以即時提醒開標主持人底價公布時機,並函請各主管機關政 風機構轉知政風人員利用適當場合宣導辦理。本項預防措施實施前,106年度 發生開標主持人洩密案件15案,自107年1月起實施本項預防措施,107年發生 6案、108年發生4案,有效降低類案發生。 陸、落實合作機制,強化橫向聯繫 為加強業務聯繫協調,法務部於101年訂頒法務部調查局與法務部廉政署 業務聯繫會報設置要點,並於108年5月15日召開「法務部調查局與法務部廉 政署業務聯繫會報」第38次會議,由本署及調查局分別就肅貪、維護業務及保 防、廉政業務進行工作報告外,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演講,雙方並就需共 同辦理事項提案討論,108年計研提3則提案。 惟因應時代變遷,行政院108年12月3日函頒修正保防工作作業要點,名 稱並修正為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修正全國保防工作會報設置要點,名 稱並修正為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法務部於109年1月9日函知法務 部調查局與法務部廉政署業務聯繫會報設置要點停止適用。 有關全國安全防護工作區分「機關安全防護」、「軍中安全防護」及「社 會安全防護」3項,其中,機關安全防護部分由本署及調查局共同辦理,未來 本署將依前開要點內容,會同相關機關執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及違反國家利益 之安全防護工作。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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