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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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查察洩密案件,檢討保密機制 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之公務機密,屬刑法之瀆職行為,依刑法第132條應 負刑事責任。機關一旦發生洩密案件,政風機構即應本於職掌詳盡調查案件事 實,釐清相關人員應負責任,如案件經查證完成,認為僅涉有行政責任者, 由政風機構依機關懲處程序辦理;涉及刑事責任案件,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108年各政風機構辦理查處洩密案件共計192案,其中函送偵辦40案、經檢察 機關提起公訴12案、追究機關人員行政責任73案、澄清結案未涉洩密情事67 案(表3-6-1)。 表3-6-1 101年至108年政風機構辦理查處洩密案件統計表 第三章╱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年度 查處結果 函送偵辦 (案) 提起公訴 (案) 行政責任 (案) 查明澄清 (案) 合計 (案) 101年 39 28 32 21 120 102年 44 19 37 75 175 103年 34 26 59 103 222 104年 36 7 39 60 142 105年 47 5 58 31 141 106年 39 25 66 46 176 107年 20 16 60 24 120 108年 40 12 73 67 192 肆、密碼保密宣導,獲評績優成果 本署負責督導相關政風機構推動密碼保密業務,為宣導各機關提升密碼保 密裝備之運用效益,除針對新型保密裝備之架裝作業,督請有關政風機構配 合監辦保密裝備維護相關事宜外,並於108年4月至6月配合國家安全局辦理 「108年度密碼業務督考作業」10場次,實地瞭解各機關執行密碼保密裝備維 護及宣導工作成效,對於業管單位如有傳遞或儲存公務機密資訊必要時,協助 申製保密裝備予以運用,提升資訊機密之維護效益。另本署就經濟部政風處等 17個政風機構辦理密碼保密業務評核作業,經報請國家安全局複審,6個政風 機構核列優良,本署亦獲評為績優單位。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