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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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落實陽光法案,防止利益衝突 一、定期召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 法務部為執行陽光法案,健全財產申報制度及防止利益衝突,依法辦理裁 罰審議業務。108年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計123件, 審議結果裁罰120件;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計9 件,審議結果裁罰5件。 二、積極推動財產申報查核平臺業務 透過監察院及法務部建置之財產申報查核平臺,技術上能利用網路介接作 業方式,經由申報人授權後向政府及金融等機關(構)取得大部分申報人應申 報之財產資料,提供予申報人申報財產,減輕申報人負擔,並減少不諳法令致 生申報不實情事。107年申報義務人定期申報完成授權比例為93%,108年完 成授權比例為96%。 肆、加強預警作為,減少貪瀆不法 一、強化預警作為 有效促進各政風機構執行預警作為,積極防堵可能發生之行政違失並降低 貪污不法風險,108年辦理預警案件計274件(如表3-4-1)。 表3-4-1 108年預警作為效益統計表 第三章╱廉政工作推動情形   項目  件數(金額)   案件數   政風機構陳報 274 財務效益  節省公帑  142 (3億4,842萬73元)  增加收入   82 (1億821萬8,118元)  合計 224 (4億5,663萬8,191元)  減少公務員 犯貪瀆罪之措施作為   導正採購缺失  151  修訂法規程序   120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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