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法務部廉政署108年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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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案件起訴成效統計報告節錄 壹、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肅貪成效 一、自實施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以來(98年7月至108年12月,共計126 個月),累計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起訴3,861件,起訴人次1萬1,407 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58億7,090萬2,925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 人員有638人(占總起訴人次5.59%)、中層薦任公務人員2,200人(占 總起訴人次19.29%)、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751人(占總起訴人次 24.12%)、民意代表374人(占總起訴人次3.28%)以及一般民眾5,444 人(占總起訴人次47.73%),平均每月起訴31件,起訴人次91人。而 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起訴人次比率合計占總起訴 人數的28.16%(詳附表3-1、附圖3-1)。 二、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7,549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 決有罪者3,791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1,556人,總計判決有罪 者5,347人,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0.8%。 附表3-1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實施後貪瀆案件偵辦成果統計表 附錄 3 貪瀆   98年7月至108年12月肅貪成效  項目  數據  起訴件數   3,861   起訴對象身分類別/人次  高層公務員  638 合計1萬1,407  中層公務員  2,200  基層公務員  2,751  民意代表  374  民眾   5,444   起訴案件貪瀆金額   58億7,090萬2,925元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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