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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目擊者通報師長 或健康中心護理師     現場師長或護 理師      不需送醫 無生命危險 輕度 中度 發生突發急症或事故傷害   嚴重程度評估 有立即生命危險 重度 極重度           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分工合作 安排護送交通工具或撥 119 撥 119 請求支援 需送醫  護送健康中心 救護處置     護理師或教師 再次評估      1. 護理照護處置 2. 簡易外傷處理   緊急處置    急救照護初步處置   避免惡化  維持生命徵象 實施 CPR 等到院前救護措施    紀錄 1. 通知師長及家長 2. 返家休養 3. 急診就醫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圖 2-3-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70│第貳篇 健康促進 1. 觀察或暫留休養觀察 2. 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3. 通知師長及家長照護注意事項 1. 傷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種類 2. 護理處置項目、處理經過 3. 處置照護時間 4. 返家時間 1. 通知相關師長及家長 2. 指派護送人員及其職務代理 3. 啟動校內、外通報程序    1.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種類、嚴重程度   1. 傷病恢復情形探查關懷 2. 協助復健期間醫療或復原注意事項 3.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4. 填報校園事件報告書,完成通報程序 5. 健康記錄建檔管理 6. 辦理其他未盡事宜 2. 急救處置項目、處理經過 3. 檢傷分類評估,含生命徵象與傷勢狀況描述 4. 聯絡 119 時間、前往醫院時間、到達醫院時 間、連絡家長時間、家長到達時間 5. 護送人員名單、護送過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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