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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視力保健 表 2-2-8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活動室照明測量紀錄表 表 2-2-8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活動室照明測量紀錄表 學年度第 學期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備註 檢測地點 照度值 結果 照度值 結果 (班級) (米燭光 LUX)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園長: (米燭光 LUX)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桌面 □符合 □不符合 黑板 □符合 □不符合 承辦人: 說明: 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2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室內活動室平均 照度至少 500 勒克斯(lux),並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惟 仍應避免活動室照度過高,可參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及評鑑指標 之光線照明規範」建議,提供操作、觀察,閱讀區域照度應在 500-700 勒克斯(lux)之間。 62│第貳篇 健康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