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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5-1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健康中心管理規則 附錄 2-5-1 健康中心管理規則 1.本園健康中心(以下簡稱健康中心)配合幼兒園業務需要開放、提供服務。 2.本園人員出入健康中心應放輕腳步、不喧嘩、並維持環境整潔。非本園人員需經同意始得進 入健康中心或使用相關設施與用品。 3.健康中心為提供身心不適者照護、休息、觀察之用,非因上述原因、且經護理人員或主管同 意,不得佔據觀察床休息、或於保健室逗留、聊天。 4.幼兒進入健康中心時需有大人陪伴,不可使其獨留或自行拿取、使用保健醫療用品,以免發 生意外。 5.健康中心應隨時保持清潔衛生,每日定時以漂白水擦拭桌椅、地面及換藥車(櫃),每日以紫 外線燈消毒,必要時並加強實施清潔及消毒作業。 6.健康中心觀察床之寢具定時於每週最後服務日更換清洗,但若遇有汙染,則立即更換清洗、 消毒;床墊、枕頭等不能洗滌之寢具則配合天候與使用狀況不定時以陽光或紫外線殺菌燈 曝晒消毒。 7.全體人員均應正確使用保健用品,不可損壞、佔為己有或未經護理人員或主管同意擅自帶 離。 8.為維護用藥安全,健康中心只提供一般性符合規定之外用藥品,不提供內服藥,各項外用藥 均需標明用途及有效日期。 9.健康中心藥物除非有特別考量,均應放置於陰涼乾燥、成人易取、幼兒無法觸及之處,並由 護理人員或教保服務人員負責幼兒外用藥之使用,使用前需看清藥物名稱、用途及使用方 法並確認是否有變質。 10.健康中心保健用品應定期檢查、汰換、補充。 11.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178 │附錄 年 月 日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