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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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園務需求應參與園務會議、親職活動...等,若不克參與, 將列入考績之參考。 (3)關於園內外所安排之在職進修活動,皆不計算為上班時間,缺席時數不計入請假時數, 但列入考績之參考。 ( 五 )休假、請假、出差、遲到規定 1. 休假:例假日及其它經政府規定之放假日,均為法定休假日,薪資照計。 請假:各種假別得請假之天數、最低請假單位、薪資給付條件及請假逾限之處理,規定如下:  給假日數 依 實 際 需 要 給予 最低請假 請假方式及證明文件 工資給予 單位 由園長指派出差、考察、訓練其他法令規定應給 依實際需要 公假等,依實際需要天數給予公假。 工資照給   8日  4日 結婚事實。 附有喜帖或結婚證書影本。 應自結婚之日起半年內休畢。   工資照給  14 日(全年)  依實際需要  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 須親自辦理請假程序,經核准後始得離開。 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    不 給 工 資( 扣 全 勤)  30 日(全年)   依實際需要 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 住院者,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年。 超過上開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 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以 1 年為限。 1 年內未超過 30 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領有 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 ,由雇 主補足之。( 扣全勤 )    7 日(全年)  依實際需要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 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 數併入事假計算。  不給工資(不扣全 勤)  每月 1 日  半日   女性員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 理假 1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不扣全勤)  5日    半日  以半日為請假單位。  工資照給(不扣全 勤)          126 │附錄 假別 公假 婚假 事假 普通傷病假 家庭照顧假 生理假 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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