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刑事警察局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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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陳述矛盾之事證,請 其解釋及陳述細節;如仍 有矛盾或不一致處,再進 一步請其解釋說明,並且 擬定後續待查證事項。
4、證據挑戰與對質:詢問人 應避免過早出示所有掌握 證據,讓受詢問人知悉警 方掌握事證,必要時應保 留部分證據以檢驗其供 述。就先前矛盾與不一致 之處,詢問人透過展示證 據,指出其在詢問過程隱 瞞事項,反駁其供述的可 信度,並建立與犯罪之關 聯。對於受詢問人遭遇情 境適時安撫並減少其羞恥 感,說明就自白者法律相 關減輕規定,使其願意說 出真相或自白。
( 三 ) 自白與查證 受詢問人初步承認犯行
後,鼓勵並發揮耐心使其交 待細節,以建構犯罪過程與 細節。此外,檢視受詢問人 揭露之犯罪細節,是否與調 查事證、現場跡證或其他共 犯供述相符,或有尚未揭露 於媒體之案件細節,必要時 應據此補強與比對相關犯案
證據,檢視與強化自白之真 實性。
(四)檢討與評估 評估詢問所取得的資訊是
否足夠與符合事實,依據詢問 結果取得資訊進一步偵查。另 針對受詢問人提示或要求調查 之證據,應再調查確認。最後 檢討詢問過程,詢問人的個人 表現以及改進空間。
■ 技術重點
參考英國 PEACE 警詢模 型、美國萊德技術等詢問程序, 避免使用影響自白真實性之詢 問技術,並以客觀角度詢問犯 罪嫌疑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避免因警詢人員產生之心證影 響筆錄內容。
■ 優缺點
(一)優點 藉由開放式詢問及自由陳
述方式,可減少因錯誤自白導 致之冤獄案件、後續國家賠償 及偵查人員刑事責任。「檢討 與評估」程序則可透過自我評 估發現改善空間,有利學習進 步。本項改進模式融合多國制 度優點,詢問技術較富彈性。
(二)缺點 詢問時將花費較多時間,
現行犯經逮捕後警方僅有 16 小 時之時間可使用,實務執行有 待考驗。「探究澄清」時,需 藉由多次詢問查證以發現真實, 且緘默權若未適度限縮,恐難 以詢問。
結語
以上屬於我國警詢更現代 並符合人權精神之新改革,搭 配我國現行養成教育、在職訓 練與進階受訓等階段,可隨時 融入實務運作發現問題,以滾 動式修正,使教育訓練能與實 務運作接軌。
法令研修與制度革新永不 止歇,期待我國警詢技術能持 續進步、精益求精,採用有效 及富有彈性的詢問程序;司法 警察亦能突破窠臼,透過自我 評估學習成長,有效提升整體 警詢品質,進而減少錯誤自白 之發生。
刑 事 雙 月 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