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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cus 聚焦.公路點
             工時不超過 輪替駕駛安全有保障! 12
積極推動遊覽車雙駕駛概念,減少團體出遊之行車事故
 文.圖/高雄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 許勝傑
落實遊覽車業者從源頭自主管理,避免駕 駛因工時過長導致精神不濟,影響行車安 全。租車人應該妥適規劃行程路線及安排 行程時間,萬一行車時程過長時,更要考 慮聘雇「替代駕駛」來輪流駕車。
替代駕駛漸成趨勢
目前正值油桐花季,隨著進入春暖花 開的季節,再加上常有宗教慶典舉行,民 眾搭乘遊覽車的需求有增無減。而在強調 旅遊品質的同時,旅遊安全的議題更該優 先照顧好。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雇主延長 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 不得超過 12 小時;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 則第 19-2 條規定,調派駕駛勤務每日最 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如此遊覽 車駕駛之工時有了雙重保障。為了避免遊 覽車駕駛有超時駕車之情形,替代駕駛已 成為未來趨勢。
工時路線多思量
現階段之遊覽車業者管理工作,除落 實業者自源頭自主管理外,同步宣導租車 人,應在行車路線以及出遊時程上做妥適 的安排規劃。為避免遊覽車業因超時工作 構成「血汗工廠」,讓駕駛員在工時過長 下導致精神不濟,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不 但不可任意變更或增加行程,也不得要求 司機超速趕路。一旦行車時程過長,即應 考慮聘雇「替代駕駛」輪流駕車。
目前僅有少數租車人考量旅途安全, 租車前會主動要求「替代駕駛」,也同意 負擔額外費用。其實遊覽車的行車安全, 是政府、業者及民眾三方共同的責任,呼 籲租車人切勿為撙節開支,忽略了乘車安 全的重要性,「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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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守護交通安全的幕後推手。
2. 高市所稽查同仁查核遊覽車駕駛工時。 3. 指導學生開啟車頂逃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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