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步.時代的改革者
93
(
5
)
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2
日通函縣市衛生局及各醫院衛生署依勞基法彙
定的「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工時規範」,請其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
定,勞動檢查不合格者納入醫院評鑑。
(
6
)
於民國
101
年
7
∼
9
月與地方衛生局合辦北、中、南、東四場「護理基層
及主管座談會」,以加強勞基法認識及排班技巧,並傾聽基層護理同仁
心聲,使護理決策廣納各方意見。
(
7
)
於民國
102
年
1
月
25
日公告修正「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
法」,於護理繼續教育
150
點總積分不變下,提高護理人員網路及
通訊課程積分比重,由原各
30
點提高至各
60
點,法規倫理課程由
原最高採計
15
點,提高至
30
點,增加護理人員接受課程之可近性,
減輕其參加實體課程的負荷。
(
8
)
民國
101
年度補助
2
家護理團體辦理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建構計
畫,完成規劃及提供護理員繼續教育課人程
302
場(含視訊),計
27,508
人次上課,共提供
2,555.2
點免費繼續教育課程。民國
102
年
持續補助護理團體於各縣市辦理免費課程,並增開視訊及通訊課程
方便護理人員取得學分。
102.07.31
參訪日本醫療支付制度與護理照護團員拜會日本護理學會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