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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望遠的堅持
民國
101
年
5
月
3
日通過臨時提案:補充保險費
課徵對象不包括股票股利,這是踰越母法之舉,
為符合法制,就必須課徵所得稅(包括現金股利
與股票股利)。
至於利息拆單的問題,經過我們持續與銀行
界溝通,銀行公會全力配合二代健保的推動,部
分銀行也開發新的金融商品,鼓勵存戶不要拆
單,所以目前幾乎沒有大量拆單的問題了。
輿論反映中還包括研究生兼職所負擔補充保
險費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也解決了,如果研究生
是低收入戶,就不扣取補充保險費,如果是中低
收入戶或符合健保法第
100
條之經濟困難要件
時,其兼職所得門檻仍可提高至基本工資。由於
研究生要繳學費,經過各界建議後,對於沒有專任
職務職業的研究生與大專生同樣將下限訂為達基
本工資才須扣繳補充保險費。
支持二代健保,健保才能永續經營
18
年前的一代健保,為了六類十四目問題,
爭議好幾年,光是轉診及部分負擔問題就吵了
2
年多,如今,一個新制度的實施,仍然會出現很
多聲音,我們會盡全力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