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集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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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英文應該只有在
10
的
3
次方倍數才有名稱,例如
Thousand
、
Million
、
Billion
。
Googol
是萬進制(
10
的
4
次方倍數)的名稱,屬於中國式
的「萬、億、兆、京、垓、杼、穰、溝、澗、正、載」族群。若採西洋
的千進制,應以
googol
代表
10
的
99
次方。年幼的西羅蒂應該不知中國的萬
進制,隨口說說罷了。
據說谷歌原本想將公司的名字登記為
Googol
,
但是筆誤為
Google
,
就將錯就錯,沿用至今。谷歌雖然想以
Googol
表示數量之
大,其實這個數目遠小於佛教的「不可說」。《華嚴經》將「不可
說」定義為
10
的
4652297985247205555163324710981206016
次方,
遠大於
Googol
。《
華嚴經》阿僧只品第三十:
「
世尊,諸佛如來,
演說、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
可說、不可說不可說。」
提到的都是極大的數目。谷歌公司的總部
取名為「谷歌布萊克斯」
(
Googleplex)
,
係抄自
Googolplex
,
代表
10
的
Googol
次方。換言之
Googolplex
是在
10
的次方放一千個
0
,
這個數
目就遠大於《華嚴經》中定義的最大數值「不可說不可說」。以往
「
佛曰不可說不可說」
,
因為數字太大,一說就錯。現代的佛教人
士應順應潮流,改講
「
佛曰
Googleplex
」
,
看看谷歌願不願意捐點香
油錢(不必多,捐個「無量」就可讓大夥吃喝不盡)。
谷歌怕大家在電腦上打錯字,也把
gogle.com
及
gooogle.com
都註
冊了,一網打盡。谷歌首頁面的
Logo
偶爾會於特定時日出現應景的
變化(這樣的
logo
稱為
doodle
)。
我曾在《閃文集》的《改造名畫》
一文提到,谷歌在
2009
年孟克
(
Edvard Munch
;
1863-1944)
的生日時,
採用《吶喊》
(
Skrik)
的變形
Logo [
文獻一
]
。
我也在《電報的故事》一
文提到
[
文獻二
]
,
谷歌在
2009
年摩斯
(
Samuel Morse
;
1791
-
1872)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