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 創新 新光五十 - page 253

新光
一年十三個工作月
  一年
12
個月,從事業務行銷工作,每個月底結業績,一
12
次。
1976
年新光人壽全年度新契約保額業績目標訂為
100
億元。
到了
6
月時,預估下半年的營業狀況,至年底再結
6
次,離
預定目標尚不足
7
8
億元。也就是還缺一個月的業績。幾經
創意發想,率先推出全新制度,每四週結
1
次業績,一年
52
週,就可以結
13
次,此為「十三工作月」的由來。當時是業
界首創。
「十三工作月」,以週為計算單位,調整了計算週期。雖然
每月平均少了
2.5
天,但一年卻多出一個工作月。公司多了
業績,同仁則增加一個月的收入,可說是雙贏的創舉。之後,
各家保險公司也都紛紛仿效。
新光小故事/傳承
創新
新光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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