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臺灣土地銀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強化董事會職能及薪酬制度 為強化董事會運作,土銀訂頒土銀董事會議事規則,重大決策均提報董 事會核議。並依據「財政部與所屬國家行局公司董(理)事會暨總經理(局 長)權責劃分辦法 註 」第 10 條訂有分層負責明細表,明訂董事會、董事長、 總經理暨總行各單位主管等各級主管之分層負責明細,各層級人員對其授權 範圍之決定事項,以明確權責。 土銀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考核及薪酬制度係依據「財政部所屬公股 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實施要點」及「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 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辦理,由財政部定期評鑑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業機構目 標達成情形、政策配合等狀況,以強化公股事業績效管理。 註: 2017 年 9 月 26 日修正名稱為 「財政部與所屬 金融保險事業機 構 董 ( 理 ) 事 會 暨總經理 ( 局長 ) 權責劃分要點」 董事定期年度進修課程之情形 土銀每年定期安排董事進修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 任等主題,每堂課時數皆為 3 小時, 2016 年辦理「如何落實內部控制強化 公司治理」、「企業之傳承暨閉鎖性公司之運用」、「董監如何督導公司做 好風險管理及危機管理」等課程。 日期 / 屆次 迴避董事 姓名 議案內容 應利益迴避 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2016 年 5 月 27 日第 5 屆第 12 次董事會 高明賢 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授 信案 利害關係人自行 迴避 迴避未參與表決 土銀為落實利益迴避原則,明訂董事會議 事規則,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 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 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 於公司利益之虞,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土銀董事會 2016 年度對利害關係議案迴 避執行情形如下: 避免利益衝突 之機制 36 ◆ 臺灣土地銀行 ▕ 2016 ▕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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