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63 寰宇交流 Communication 伍、結語 它山之石,可以為錯。從近代國際間以資金利 得為導向之犯罪控制策略檢視馬來西亞的反黑措施,包 含認定幫派為犯罪組織,對於幫派組織成員及犯罪分子 (人)之逮捕拘禁,甚至財產利得之調查扣押等執法作 為,馬來西亞警察機關都扮演了法官的角色並取代其案 件審查的地位,因此即便未如我國先前訂定檢肅流氓條 例(已廢止)或現行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掃黑專法以 聚焦打擊,馬國對於幫派組織犯罪之偵處已屬無礙。然 因警察機關大權獨攬,前述打擊犯罪之行政措施排除司 法審查,進而導致時有侵害人權之非議。 反觀我國之反黑策略除對於犯罪人之檢肅取締 外,更對參考國際刑事政策趨勢,對於犯罪利得之 追查加大力道,更以舉證責任倒置例外原則科以組織 犯罪成員自負舉證資產來源之責,同時對於其所經營 之行業強力施以行政干預,而擴大沒收追回不法獲利 更能讓犯罪者白忙一場,以期使欲從事犯罪之人感到 無利可圖而消弭犯罪誘因。筆者期許我國執法機關與 偵查人員於偵辦組織犯罪或其他任何具有牟利性之刑 事案件時,除針對人員、組織之要件蒐集及鞏固證據 外,亦能靈活運用相關刑事扣押程序,以「扣押供犯 罪使用之財產工具」暨「澈底剝奪犯罪利得」為目標, 俾能於裁判確定後發還被害人或執行沒收,並達成強 力打擊犯罪之防制目的。 1 馬來西亞警方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 D7 ) 總監羅海米接受馬來西亞《中國報》專訪時表示,根 據警方記錄,全國共有 105 個黑幫,這些黑幫之下又 有 576 個分部,活躍黑幫分子有 9042 人。原文網址: https://kknews.cc/travel/2b6gykg.html 2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430589 3 馬來西亞早報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 world/story20180402-847601 附註:

RkJQdWJsaXNoZXIy NDEyM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