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62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100 肆、我國打擊犯罪幫派之策略 犯罪幫派的屬性與活動型態,主要是構成犯罪 幫派之人,為求牟取利益以集團性組織的形式所進 行之各種活動。因此,提高人的「犯罪成本」與減 低其「所獲利益」,同時解構犯罪的機會因素,讓 幫派活動的成本與風險提高,而不易也無意甚至不 願從事幫派犯罪或經濟甚至政治活動,是我國防制 幫派犯罪策略所設計之依據與欲達成的目的。 現行我國警察機關業以系統性掃黑之策略防制 幫派犯罪,亦分別對犯罪組織之成員(人)與犯罪 幫派組織及犯罪所得與營利經營之行業分別打擊, 將傳統對人的起訴與以犯罪所得等資金為導向的打 擊措施結合,甚至亦已修法將沒收排除於從刑之適 用,而以專章設計為具備單獨的法律效果,預期將 大幅提升打擊組織犯罪之力道。 相較近代國際間傳統上對於人的偵查起訴及以 財物為導向之組織犯罪控制策略,我國聚焦於幫派 與其構成人員,並對其幫派犯罪組織所圍事或投資 經營行業之經濟活動,結合相關主管機關,以政府 一體的力量,依法聯合進行干預痛擊,並阻絕渠等 汲汲營營所牟取之不法利益,依刑法沒收、洗錢防 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規定扣押或沒收追徵, 藉由嚴密與高品質的蒐證達成起訴與定罪等重罰, 提高犯罪人遭受逮捕與監禁處罰之可能;並對其經 濟活動重要來源所依附或寄生之行業,依法予以嚴 查取締違規與不法,朝向停止營業、斷水斷電甚至 勒令歇業等目標之裁罰,以斷其存續之經濟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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