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壹、前言 自 109 年 1 月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開始蔓延,改變全球人 類的生活型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並於 1 月 20 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籌整合各部會資源人力,守護國內防疫安全。 在疫情衝擊下,立法院即於 109 年 2 月 25 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其中第 12~14 條屬刑責條文,分 別為「哄抬價格或囤積而不應市銷售罪」、「不遵行指示罪」及「散播不實訊息 罪」,意味警察人員在協助各部會防疫工作外,尚須偵處因應疫情衍生之犯罪行 為。如何避免員警執勤暴露於染疫的風險中,並在確保員警自身健康的前提下維持 偵查犯罪量能,守護民眾安全,是當前重要且急迫的課題。 從風險管理角度,在疫情期間刑案偵查與治安狀況應處方面,警政署均將疫 情因素導入員警勤務作為風險考量,從提供防疫裝備到研議各項注意措施,以實務 06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100 研 / 討 / 專 / 題 新冠疫情下之 刑案偵查與治安應處作為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偵查員/ 顏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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