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59 寰宇交流 Communication 退出,改從事各種正當生意或轉入政治領域。 而在幫派介入政治的活動上,依據馬國媒體報 導 2 ,馬國政府並不是不知道這些組織的存在,而 是政府有時候也依靠這些組織,諸如馬國大選的時 候就曾經出現過華社、印度黑幫,馬來黑幫等集會 幫助選舉人造勢的情況。馬國媒體封為「四大天王」 之某華裔具幫派背景大哥就曾在 2018 年間參與及 策劃當時之首相馬哈迪壽宴,這場祝壽宴席開 200 桌,有 2000 多人到場,主辦團體有華社隆華堂, 廣肇聯合會,馬來西亞娛樂業總會,劉氏總會等等, 該大哥被當地人認為控制了吉隆坡大部分偏門生 意;但是他也有很多正當行業,比如夜總會,俱樂 部,保全公司,建築業,餐廳,其身家約有幾十億 馬幣,控制了整個西馬的非法活動,被譽為馬來西 亞四大天王之首。但是這些幫派社團都是各黨派的 金主,選舉的經費及造勢都離不開他們,相當類似 於我國、日本的黑金政治。 三、馬來西亞的反黑法令與手段 (一)對於幫派組織成員(人)之法令與手段 馬來西亞並無特別針對幫派成員或組織 犯罪制訂新的防制法令,然而除了依照刑事 訴訟法,認為有犯罪嫌疑時得無令狀執行搜 索、逮捕,並可拘禁犯嫌至少 7 日最高至 14 日外,在馬國相關的國安內控法令上,則對 於包括組織型的各種犯罪,運用以下的法令 規定與作法,以達到更強大的防制力道: 1 、當馬來西亞警方經過調查某幫某派損及國 家公共安全與秩序,認定為非法組織後, 則依照馬國 1966 年之社團法( Societies Act, 1966 )第 5 ( 1 )條文規定公告並宣 告該些幫派為非法組織,任何人都不能以 相同的名字,向社團註冊局註冊為合法社 團,也不能在這些非法組織中擔任職位、 以成員身份執行工作、或在建築物內召開 會議、代表非法組織、煽動、鼓勵、收取 會費或援助等。 ▲ 馬國警方查獲幫派案件記者會展示幫派使用刀械及刺青相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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