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56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100 壹、前言 幫派犯罪組織的活動型態,是國內外幫派活動相關理論、文獻長期以來的研究 焦點,幫派犯罪組織的活動多以不同型態進行,而牟利則多為其主要目的。因此, 幫派活動主要是為擴展或掌握既有的利益和地盤,及為維持幫派組織運作而所涉及 的活動(許春金、徐呈璋, 2000 ;周文勇, 2002 , 2007 ;許春金, 2017 );也因此 犯罪學者間對於組織犯罪之研究皆認為,組織犯罪除少部分基於特殊意識或目的(如 政治、宗教等)而結合者外,組織犯罪成員的結合與維繫大概都具有以攫取金錢或 利益為目標的共通性。 長期以來,刑事司法政策的主要特點是將刑事干預作為一種對個人處遇的積極 性概念,在該政策體系中所關注的,主要是對個別罪犯所為之公正與適當之懲罰, 而從事特定犯罪所獲得的利潤多寡則僅被認為是量刑標準,通常只作為加重或減輕 因素,因此從檢、審的角度來看,此一議題以往並未受到特別關注。 寰 / 宇 / 交 / 流 以資金導向之組織犯罪控制概念檢視馬來西亞 打擊黑幫措施與我國系統性掃黑策略 內政部警政署駐馬來西亞 警察聯絡官/ 岳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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