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首先,短期而言,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 間,相關業管公部門應強化與社群媒體(如 FB 、 LINE 、 IG 等)之聯絡,積極建立合作管道及全天 候緊急聯繫窗口,發現有不法分子傳遞有關疫情的 「假消息」或利用社群媒體從事一頁式廣告進行詐 騙時,應立即予以下架,以斷絕網路犯罪分子利用 突發事件詐騙無辜民眾的機會。另外,政府告知民 眾訊息一律應透過官方頻道或平臺定時定點播報, 避免民眾無所適從,病急亂投醫,減少在疫情期間 被騙的威脅。 其次,無論從短期還是長遠而言,防範和打 擊電信詐騙犯罪都極需各國間以及地區間的國際執 法合作。我國因國際的現實環境,各種涉外活動 遭遇困難,包括兩岸方面目前因政治因素而減少 交流,弱化了原先所建立的「共打」機制,實應合 理認清當前的形勢,將犯罪問題從政治化的討論 中抽離開來,拋棄民粹思想,避免犯罪問題政治 化,共同合作才不會讓犯罪者逍遙法外。在國際方 面,我國因在 1984 年退出國際刑警組織以 ,我國 因在 1984 年退出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 )後, 該組織對我國的種種呼籲,皆相應不理,故我國在 國際間除需另覓合作管道,諸如與曾於 2011 年與 我國在「 0310 專案」有過合作經驗的東協警察組織 ( ASEANAPOL )及於 2016 年曾與我國在「一銀盜 領案」有過合作經驗的歐洲警察組織( EUROPOL ) 等,加強交流合作,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另應持 續擴大駐外警察聯絡官的駐在點,並與各國洽簽司 法互助暨警政合作協議,共同打擊犯罪,經由「警 察對警察」的執法交流合作方式,可以在政治與主 權問題的阻礙下,另闢一條適切可行之替代道路, 以彌補我國在國際合作間打擊犯罪的缺口。因為任 何國家和地區都難以僅憑一己之力有效遏制變化莫 測的電信詐騙犯罪行為,唯有以治理的概念結合國 際各方的執法力量,積極、及時且高效地進行情報 資訊分享和有益做法交流,方能奏效。 再者,從長遠來看,當前電信詐騙呈現出行 為地或結果地跨國跨境化、犯罪組織結構集團化及 團伙作案方式多樣化,電信詐騙犯罪儼然成為了一 個全球性問題。一國政府如果沒有能力對迅猛發展 的網際網路技術進行監控,那麼國家將陷入無序狀 態。屆時國家將會被那些配備高科技技術的犯罪集 團所控制從而掌握國家經濟命脈。是故,政府應積 ▲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 2020 年 圖 2 : 109 年 1 至 11 月電信詐騙高發案件類型增加情形圖 27 研討專題 Special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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