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三、重大虛假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 者會露出 結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於 109 年 3 月 4 日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針對 228 連假期間發生疑 有境外網軍散布大量疫情假訊息之狀況,如總統感 染、假造公文、竄改新聞報導及疫情大爆發(軍隊 封鎖、各地死亡多人)等情,藉由該記者會之高關 注度,就影響層面較廣之假訊息案件,向民眾宣導 說明,減少恐慌發生。 四、結合 LINE 疾管家強化宣導效能 為強化民眾「識假」意識,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建立聯繫窗口,利用「疾管 家」官方帳號建立假訊息澄清機制。 陸、趨勢分析與未來挑戰 一、以警察機關接獲假訊息案件分析, 109 年 2 月 至 4 月疫情相關假訊息案件激增,並隨著疫情 相關議題發展(例如篩檢政策、口罩政策、確 診病例等);惟自 5 月起我國僅有零星確診 案例,因此網路流傳有關不實疫情之訊息件數 已明顯呈下降趨勢,轉而以評論政府政策等公 共性事務或關注社會事件為主,例如「進口美 國牛肉及豬肉政策」、「流感疫苗」、「中共 軍機擾臺」等。然隨近期境外移入病例連續增 加,有關疫情之假訊息呈現增加情形,顯示假 訊息類型依輿情關注事件而轉變。 二、近期輿論多有針對警察機關偵辦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案件,可能有箝 制言論自由之質疑,警政署依據監察院 109 內 調 78 調查案調查意見,要求各警察機關於查 處是類案件時,應確實參照法院裁判通說見 解,並確實依循法院多數不罰 4 原則【 1. 如「有 所本」即非謠言、 2. 可受公評之事,攸關公共 利益(如政府政策)、 3. 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 評論自屬言論自由、 4. 縱引起不特定人瀏覽、 回應、分享、討論、爭議,亦難認定足以使聽 聞者均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 公共安寧之情事】。檢視要件不符者,不應任 意移送法院,並刻正通盤檢討及修正社會秩序 維護法全文,使條文更具明確性,以平衡言論 自由保障與社會秩序之維護。 三、網路假訊息大多於臉書、推特、 Instagram 、 Line 、 Youtube 及各大論壇等民眾常用社群媒體 與平臺間流傳,可能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造成 恐慌。而我國於查緝時發現有部分發文帳號 IP 位址設於境外,造成偵查斷點的困難,尚須與 他國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模式,整合查緝能量。 柒、結語 警察機關對於假訊息案件雖均積極查處,對 於國內之散布行為大都能有效偵破,惟涉境外部分因 偵查斷點而造成 偵辦 困難;然假訊息透過網路流竄 造成危害,除了可能使民眾產生錯誤認知外,值此 防疫期間,更影響民眾對政府各部門政策的信心甚 鉅。因此,除針對假訊息案件應嚴查嚴辦外,各政 府部門也應於第一時間利用網路或媒體等各種管道 澄清,以免讓假訊息擴散,並基於權責協調臉書等 公司儘速下架相關訊息,維護國人正確之識讀環境。 19 研討專題 Special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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