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雙月刊 no.100

局科技偵查隊各 10 人,共 111 人組成「假訊息查 處小組」,施以專精訓練,以強化偵查能量,提升 科學辦案能力,全力迅速查處不實訊息。 參、訂定偵查流程 SOP 一、網路假訊息案件與民眾言論自由易受混淆,且 涉及法令常有競合情形,為利於警察機關執法, 警政署前於 107 年 11 月 1 日函頒網路假訊息案 件偵查流程,並依實際執行情況持續檢討,後於 108 年 9 月 5 日、 109 年 6 月 29 日均有再行修訂。 二、除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由警察機關積極偵處 外,其他涉及須行政機關判斷之虛假內容,或 妨害名譽等違法案件,警察機關係基於受理 (告訴、告發)後依法偵處。 三、對於該行為並視其觸犯法令情形,依「特別法 優先於普通法」及「先刑事後行政 / 刑罰優先 / 刑事先行」等原則(行政罰法第 26 條及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 38 條),適用相關法令,落實 法治精神。 四、警察機關接獲地檢署發交查案件、受理行政機 關、民眾告訴、告發等爭議(假)訊息案件, 依據行政院研訂之「惡、假、害」定義判斷, 除明顯係個人對相關公共事務之評論或質疑, 無涉虛假訊息或危害之情形外,其餘均依所涉 違反法令進行偵處。 肆、偵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網路假訊息案件情形 一、 109 年 1 月 23 日起國內網路開始流傳各地確 診病例、部分醫療院所封院等相關假訊息,足 以造成民眾對疫情之誤解及恐慌,警政署立即 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建立聯繫窗口,速偵 速處假訊息案件。 二、另為避免因經濟問題引發治安狀況,署長自 109 年 4 月 22 日起連續三天,分北、中、南 三區召集各警察機關首長,召開「全國疫期治 安維護強化措施視訊會議」,要求各縣(市) 政府警察局依據地區特性防範可能發生之各項 犯罪因素。 ▲ 偵辦網路爭議(假)訊息案件流程 17 研討專題 Special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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