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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102 傳達理論的職前訓練 作者認為,職前訓練目的之一,係讓毫無駐外 經驗的參訓者們在赴任前對於駐外工作產生某種程 度的想像。然而,參訓者們對於此種想像不能只有 感覺到,或是模糊地停留在腦海裏,應設法將想像 內容具象化,例如使用文字可以協助參訓者記錄與 分析職前訓練之見聞,形成參考資料(或理論), 作為赴任後從事駐外工作的基礎,復經實踐逐步修 正之,亦可供經驗傳承之用。 依署頒駐外警察聯絡官甄訓作業規定,作者必 須在赴任前接受兩種正式訓練課程: 一、警政涉外工作概論 (一)一對一講授警察涉外事務(為期二週): 由 各承辦人施訓,內容包括駐外及聯絡官相關 法令、工作績效考核、工作費核銷、國際刑 警組織推案現況、涉外業務(菲國)窗口簡 介、保密裝備簡介與操作(含實機展示與操 作)、毒品及詐欺犯罪現況與趨勢。 (二)實地學習跨國刑案偵辦(為期四個月): 作 者至國際刑警科第一隊瞭解辦案概況。 (三)署長接見並提示任務(赴任前擇一時段): 署長交付的任務,包括承接現任駐菲警察聯 絡官的聯絡關係網、注意新冠肺炎疫情對聯 絡關係的影響、掌握菲國走私(槍、毒)情 資、屏東(東港、琉球)與菲國間的走私問 題等。 ▲ 圖 3 :外交部講授課程之 1 ▲ 圖 4 :外交部講授課程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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