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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少年犯罪素為世界各國預防犯罪重點,鑒於社會潮流日漸關注兒少司法人權議題,我國於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促進兒少在教育、社區及福利行政等方面能受到公平對待, 以尊重少年主體權及程序基本權為主要方向,並提升少年輔導委員會位階,賦予其承接曝險少年個 案、知悉後主動介入及整合相關資源等功能,俾落實去司法標籤化之立法目的。 過去警察機關對於少年犯罪著重查緝層面,而配合本次修法,本局參照原「少年不良行為及虞 犯預防辦法」,據以重新訂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避免其偏差行為逕循現有警政或 司法手段處理,改以社政與教育系統於前端強化處置及輔導作為;復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揭示之保護 精神,兒童邁入少年之成長過程具延續性,為完備兒童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體系,亦將未滿 12 歲之 兒童納入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 此外,少事法修正新制實施後,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曝險少年將由少年輔導委員會,依據「行 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之原則,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之 輔導,期發揮行政輔導成效,無庸司法介入即讓少年復歸正軌。本局亦將持續規劃各縣 ( 市 ) 政府少 年輔導委員會之推行,俾因應新制上路。 為維護少年自我健全成長,刑事雙月刊第 103 期將以「預防少年犯罪」為主題,探討警察在少 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之重點工作,以及警察機關致力防處少年犯罪及預防被害等議題,預定於 110 年 8 月份出刊,歡迎各界提出各類新思維踴躍投稿。 預防少年犯罪 歡迎各界踴躍投稿 投稿信箱 paper@cib.npa.gov.tw 徵 / 文 / 活 /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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