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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法源依據 鑒於特定營業場所常淪為毒品犯罪者取得及施用毒品的管道,為消弭相關違 法行為並阻絕毒品流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增訂第 31 條 之 1 ,課予易發生毒品犯罪之高風險場所業者善盡管理人責任之相關規定與罰則, 簡述如下: 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 (一)於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其中應載明持有毒品之人不得進入。 (二)指派一定比例從業人員參與毒品危害防制訓練。 (三)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 (四)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研 / 討 / 專 / 題 08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102 警察機關防制營業場所發生毒品案件 精進措施 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偵查員/ 王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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