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雙月刊60期
31 臺灣期貨雙月刊 TAIFEX BIMONTHLY 公告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等 3 項美 國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格及交易規則部分條文、「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 報處理作業要點」與「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等條文, 並自 109 年 11 月 23 日起實施。 3 公告日期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公告文號 臺期交字第 10902015860 號函 概要說明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 年 10 月 27 日金管證期字第 1090357071 號函辦理。因目前臺灣 期貨交易所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 500 期貨、美國那斯達克 100 期貨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 易日交易至一般交易時段結束(下午 1 時 45 分),最後結算價則為同日美股指數特別開盤價 ( Special Opening Quotation , SOQ ),約於下午 10 時 30 分產出,遇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時 間則為下午 9 時 30 分。為提升交易機會、提供調整部位機會並貼近該等契約最後結算價(即 美股 SOQ )產出時間,延長美國股價指數期貨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故修訂 旨揭規章。規章修訂重點如下:一、將原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之規定,調 整為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即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五)盤後交易時段交易至下午 10 時 30 分,遇美國夏令日光節約期間則為下午 9 時 30 分。二、為避免因標的市場正常開市但交易人 無法交易,而被迫參與最後結算之情形,明定盤後交易時段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進行交易, 最後交易日則順延。三、最後交易日最近交割月份契約收盤後,以次近交割月份契約作為漲跌 幅是否放寬之觸發標準。四、最後結算價因故未提供時,以最後交易日盤後交易時段收盤後之 最近一次由標的指數編製公司提供之標的指數特別開盤價訂之。相關條文修正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實施。 格條件、類別、申請程序、權利、義務、資格之喪失、執行業務應遵守之規範、各種應行申 報事項、財務業務之管理等;第三章為帳戶與客戶集中結算業務,主要內容在訂定臺灣期貨 交易所與結算會員辦理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之部位及保證金等事項之帳戶登載 事宜,臺灣期貨交易所應將結算會員繳存之保證金與自有資產分離存放。結算會員從事客戶 集中結算業務時,應與客戶簽訂客戶結算交割契約,區隔不同客戶之部位及保證金,並應將 客戶繳存之保證金應與結算會員自有資產分離存放,且個別客戶保證金不足,應以自有資金 墊補等事項;第四章為結算契約,訂定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提交至臺灣期貨交易所集中 結算之認可交易契約提交平臺、契約規格與提交時間、契約內容變更及提前終止等事項;第 五章為保證金,主要在規範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參與者應履行結算交割之義 務,爰訂定預繳保證金、應繳保證金、額外保證金、變動保證金及價格校正利息、洗價損益 及價格校正金額、擔保型與損益型結算契約權利義務之行使、評價曲線、保證金追繳與提領、 保證金專戶及利息等相關規範;第六章為結算與交割,訂定每日結算作業方式、臺灣期貨交 易所與結算會員間之款項撥轉方式、臺灣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會員對帳作業及其他結算交割之 相關事項;第七章為部位監視,訂定結算會員部位風險管理措施;第八章為交割結算基金, 訂定重點在於維繫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之安全性,規範結算會員提存店頭交割結算 基金及其管理、運用、計算相關事項;第九章為違約處理,以確保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 結算之運作安全,避免違約事件之影響,規範設置店頭違約處理小組、違約處理相關程序、 店頭財務安全防衛資源支應與受償順序及淨額結算相關事項;第十章為緊急處理措施,訂定 市場交易緊急處理措施;第十一章為結算服務費,明定臺灣期貨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之各 項費用及繳納期限;第十二章為仲裁,規範仲裁相關事項;第十三章為違約罰則,明定結算 會員及其受雇人違反本業務規則之處分方式,以維護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秩序;第 十四章為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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